前情提要:2019年7月1日,日本正式退出国际捕鲸委员会(IWC),并在时隔31年之后,重启商业捕鲸。目前,重启后的首批鲸肉已进入日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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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捕鲸工具的改良,以及在一定阶段内对鲸类制品的需求增加,南北半球均有鲸类种群受到捕鲸活动的严重威胁。
国际捕鲸委员会规定捕鲸类型,制定捕鲸管理程序,对成员国的实际捕鲸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捕鲸问题是科学与执行的双重问题。
瞒报捕鲸量,捕捉、售卖和出口禁捕物种,开展不必要的科研捕鲸,以不合理的种群估算方式证明捕鲸的正当性,使得日本捕鲸一直饱受非议。
日本重启商业捕鲸后,捕捉的对象既包含无危物种,也包含濒危物种。
在日本,普通消费者对鲸肉的需求已大大减少。
01
捕鲸小史
谁是第一个吃鲸肉的人?这个问题已很难考证。人类捕鲸和食用鲸肉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韩国蔚山遗址的石刻记录了公元前6000年当地人用鱼叉捕鲸的场景;3000多年前,俄罗斯楚科塔地区的原住民也已经开始捕鲸。在当时,鲸也许是这些海滨部落重要的食物来源。
11世纪,巴斯克人开始了商业捕鲸。在早期,手掷鱼叉是主要的捕猎工具,船只动力依靠船桨或船帆,行进速度慢,也难以远航。游泳速度相对较慢的露脊鲸、抹香鲸等是早期捕鲸人的主要目标。除了鲸肉,鲸油是捕鲸业的另一个重要产物,可用于制作优质的蜡烛、灯油,以及肥皂、人造黄油等用品。

画家秒回的17世纪捕鲸场景。图片:Abraham Speeck(1634)

鲸骨制成的骨牌。图片:Hannes Grobe / wikimedia
19世纪,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展,人们对鲸油的需求越来越大,捕鲸业迅速扩张。19世纪中后期,两项发明彻底改变了捕鲸业的进程:用火药发射的爆炸鱼叉代替了手掷鱼叉,让捕鲸人能从更远的距离更快地射中目标;蒸汽动力船的发展则使捕鲸船速度大增。新技术的使用,让捕鲸人更容易捕获露脊鲸、弓头鲸这样的传统目标鲸种,也让以往难以捕捉的蓝鲸、长须鲸等成为新的目标。到20世纪初,北半球的一些鲸类种群,如北大西洋露脊鲸、挪威斯匹次卑尔根岛的弓头鲸等,已经几乎枯竭。

现代捕鲸船。图片:Ra Boe / wikimedia
1904年,挪威捕鲸船在南乔治亚岛发现了大规模的鲸群,捕鲸业开始向南半球扩张;到一战时,南乔治亚岛附近的座头鲸种群已经几近灭绝。1925年,英国的捕鲸公司开始使用带有滑道的捕鲸加工船,从这以后,捕鲸队不再需要依靠陆地的加工站来处理捕获的鲸,一头100吨的须鲸在加工船上半小时内就可以肢解完。这种新型船只可以在海上连续工作几个月,捕鲸量得以迅速增加。到1960年代,各国捕鲸队在南半球共捕获了超过200万头鲸。短短几十年间,南大洋的蓝鲸、长须鲸等种群也相继陷入危机。

捕获小须鲸。图片: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Servic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02
国际捕鲸委员会
与商业捕鲸政策的演变
在捕鲸热潮中,捕鲸人见证了一个个鲸类种群的衰落。1931年,几个捕鲸国联合起草了第一份《捕鲸管理公约》。然而,一战后的捕鲸狂热让这份公约成为一纸空文。经过十几年的商议和修订,15个捕鲸成员国于1946年签署了《国际捕鲸管理公约》(下称《公约》),成立了国际捕鲸委员会(IWC),以管理当时无序的捕鲸业,实现鲸类资源的可持续利用。12种须鲸及抹香鲸被纳入了《公约》。
IWC把捕鲸分为3类:商业捕鲸、科研捕鲸和原住民捕鲸。其中,商业捕鲸在当时规模最大,成为最重要的管理对象。


商业捕鲸与原住民捕鲸。在缺乏蔬果的北极,鲸皮能为因纽特人提供身体必需的维生素C。图片:Jiji Press / Newscom;Ansgar Walk / wikimedia
IWC成立初期,资源管理科学仍处于发展早期,捕鲸管理政策不尽人意。南极的商业捕鲸以蓝鲸作为单位*,仅制定了总的捕捞限额,并没有针对物种设置限额。政策漏洞、监管困难和利益诱惑,让许多捕鲸国的实际捕捞量远超限额。1960年代后,在南极已经几乎捕不到蓝鲸,长须鲸的捕捞量也急转直下。由于商业利益不佳,美国、英国等捕鲸国逐渐停止了南极捕鲸。
“蓝鲸单位”(Blue Whale Unit,BWU):以蓝鲸为标准单位计算各国的捕鲸量,按照BWU标准,1头蓝鲸=2头长须鲸=2.5头座头鲸=6头塞鲸。
20世纪70年代,随着越来越多成员国停止商业捕鲸以及非捕鲸国的加入,捕鲸政策有了比较大的转变。1972年,IWC停止使用蓝鲸单位,开始针对不同物种设定捕捞限额。1974年,美国和墨西哥提出了终止商业捕鲸的提议。1976年和1978年,IWC分别禁止了南极长须鲸和塞鲸的捕捞。
1982年,IWC宣布终止商业捕鲸,并委托科学委员会对鲸类种群进行深度评估,设计更严谨的捕鲸管理程序。从1985-86年开始,大部分捕鲸国停止了商业捕鲸,挪威、冰岛和日本反对禁令,继续捕鲸。

从20世纪到21世纪初,几个国家或地区的逐年捕鲸量,鲸的种类包括小须鲸、白鲸、一角鲸和领航鲸等。可以看到,1970年代是一个下降的拐点。图片:Numbersinstitute
03
日本捕鲸为何争议重重?
日本捕鲸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绳文时代(日本旧石器时代末至新石器时代),但一直规模较小,直到二战后,日本陷入粮食危机,鲸肉才成为日本居民的重要肉食。1951年,日本以捕鲸国的身份加入IWC,此后,一直是商业捕鲸的坚定支持者。根据IWC的统计,从捕鲸禁令生效到2015年,包括商业捕鲸、原住民捕鲸、科研捕鲸和非法捕鲸在内,各国共捕鲸5万2千多头,其中,日本占了2万1千多头。

1985年至2016年,日本捕鲸数量。其中,南极海域的小须鲸(咖啡色条块)占了绝大多数。数据来源:IWC
日本捕鲸历来争议重重。在其宣布重启商业捕鲸前,争议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瞒报捕鲸量:有调查显示,日本在1954年至1964年间的抹香鲸实际捕鲸量,是报告给IWC的1.4到3倍;1981年至1987年在小笠原群岛的布氏鲸实际捕鲸量是报告数量的1.6倍。
捕捉、售卖和出口禁捕物种:1993年至1999年,在日本市场售卖的鲸肉中发现了来自南极的座头鲸、塞鲸、长须鲸以及蓝鲸/长须鲸杂交个体的样本。2007年至2009年,研究人员在美国和韩国的寿司店中,发现了来自日本科研捕鲸的长须鲸和塞鲸鲸肉。
不必要的科研捕鲸:由于《公约》规定,缔约国在认为合理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科研捕鲸并处理捕获的鲸类,日本在1987年后的捕鲸一直以“科研捕鲸”的名义进行。但30年来,“科研捕鲸”产出的经同行评议的科研成果很少。许多学者认为,日本宣称的研究目的如种群结构、繁殖情况、摄食生态等,可以通过更快捷高效的非致死性取样方式达成,进行致死性取样是不必要的行为,是商业捕鲸的幌子。2014年,日本的南极科研捕鲸项目被海牙国际法院裁定为非法项目。
采用高估的种群数量以证明捕鲸的正当性:1990年初,日本科研捕鲸项目称南极小须鲸的种群数量高达76万头;而1990年代的进一步调查显示,这一种群只有26.8万头。2000年,IWC科学捕鲸委员会认为,76万头是一个不合理的估算。
04
“可持续”的疑虑
日本恢复商业捕鲸意味着什么?
2018年,日本提出重新开放商业捕鲸,IWC否决了这一提议。随后,日本宣布退出IWC,并于2019年7月1日重启商业捕鲸。日本水产厅的文件称,日本的基本政策是基于科学证据,推动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尽管日本表示商业捕鲸计划不会对鲸类种群产生有害影响,但社会各界对此仍充满疑虑。
日本水产厅称,商业捕鲸将在日本领海及其专属经济区中进行,同时停止南半球的科研捕鲸项目。这对南半球的鲸类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但对西北太平洋的鲸类又意味着什么呢?
可持续捕鲸能实现吗?
可持续捕鲸,需要把捕鲸量控制在不影响鲸类种群长期续存的限额内。这能否实现?
我们先回顾下中学生物课学过的种群增长曲线。在自然界中,大多数生物种群的增长曲线呈“S”型。随着种群数量增加,种群增长速率先增长,达到峰值后逐渐下降,当种群数量达到环境容纳量(K)时,种群将停止增长。

S型种群数量增长曲线及种群数量增长率。
根据这一规律,如果把种群数量维持在种群增长速率最高的水平,那就有可能得到“最大可持续产量”(Maximum Sustainable Yield),而不影响种群长期续存。这时的种群大小被称为“最大可持续产量水平”(Maximum Sustainable Yield Level)。
基于这一原理,IWC的科学委员会设计了一套捕鲸管理程序(Revised Management Procedure,简称RMP)。RMP包括两个主要部分:一是捕捞配额算法(Catch Limit Algorithm),二是针对目标种群的执行计划和评估。
从这里开始是有关捕鲸配额的计算,可略读
科学委员会认为,鲸类(主要指须鲸)的最大可持续产量水平为0.6K。据此,RMP把鲸类种群分为3类:
受保护种群:种群数量在最大可持续产量水平的-10%以下,即0.54K,禁止捕捞。
可持续管理种群:种群数量在最大可持续产量水平的-10%以上到+20%之间,即0.54~0.72K。
初始管理种群:种群数量大于最大可持续产量水平的20%以上,即大于0.72K。
对于大于54%K的种群,RMP先使用捕捞配额算法,根据历史捕获数据和种群大小来计算捕捞配额。

上图是捕捞配配额算法的核心部分,即捕捞量控制规则(Catch Control Law),用于计算捕捞配额的理论结果。
略读结束
此后会进入执行计划的步骤。在这一步中,捕捞配额会根据目标种群的种群结构、性别比例、误捕和船只撞击情况等进一步减少。总体而言,RMP采用了比较保守的捕鲸配额计算方法,把保护放在了比较重要的位置,同时也展示了这样一个可能性:在科学评估的前提下,有可能对无危鲸类物种进行配额捕捞而不影响种群的长期续存。

IWC制定的捕鲸管理计划框架。
但值得注意的是,捕鲸问题从不单纯是科学问题。捕鲸管理程序的实施,需要完善、严格的监管机制。1994年,IWC通过RMP后,开始制定配套的管理计划(Revised Management Scheme),内容包括国家和国际监管计划、超额捕捞的查证方法和动物福利的考量等。然而,执行问题并不比科学问题简单,对于管理计划,IWC仍未达成统一意见。在管理计划完善前,IWC决定不使用捕鲸管理程序,继续禁止商业捕鲸。
日本的商业捕鲸计划可持续吗?
日本商业捕鲸配额:

上表中的“种群大小”数据来自日本水产厅公告,未经同行评议。此处的种群是指整个区域的数量,不等同生物学的种群。这里的“科研捕鲸量”可能是计划量。
根据水产厅发布的公告,日本此次商业捕鲸的目标主要是小须鲸、布氏鲸和塞鲸3种。捕鲸配额基于IWC的科学方法计算,并减去科研捕鲸、误捕和政府保留的数量,最终确定在7月1日开始的6个月内,捕捞小须鲸52头、布氏鲸150头和塞鲸25头。
根据IUCN红色物种名录的评估,小须鲸和布氏鲸为无危种(Least Concern),而塞鲸为濒危物种(Endangered)。
左右滑动查看,依次为小须鲸、布氏鲸和塞鲸。图片:NOAA;Tony Wu & Doug Perrine / NPL / mindenpictures
在20世纪初的大规模捕鲸中,塞鲸种群遭受重创。虽然近年来种群数量有所上升,但研究估计,2018年的种群水平仍只相当于1948年的30%,仍未脱离濒危。西北太平洋的塞鲸种群只有约5000头。若按照IWC捕鲸管理程序中的标准,北太平洋的塞鲸属于禁止捕捞的保护种群。
小须鲸和布氏鲸虽是无危种,捕捞配额占比看似也很小,但计算这一占比时使用的是整个区域的鲸类数量。野生动物的保育和管理,通常以种群为单位。捕捞是否可持续,仍要看种群的具体情况。
以小须鲸为例,西北太平洋的2万头小须鲸中,可能包含着3个甚至4个相对独立的种群,其中出没于日本专属经济区内的主要为O种群和J种群。O种群主要生活在鄂霍次克海和本州岛东侧的西太平洋较为远海的区域;J种群则主要生活在琉球群岛-本州岛西侧的日本海-黄海-东海区域以及本州岛东侧的部分近海海域,种群数量大约6千多头。

图中A、Ba、Bb与C为O种群主要生活区域,D和E为J种群主要生活区域。图片:Mutsuo Goto et al. / Technical Reports of the Institute of Cetacean Research(2017)
可以推测,J种群会成为商业捕鲸的重要目标。同时,这一种群还深受误捕的影响:1999年到2003年,韩国平均每年误捕164头;2002年至到2004年,日本平均每年误捕137头,科研捕鲸153头,其中约140头来自J种群。保守估计,J种群每年损失约300头,已经接近种群的5%。如果日本在专属经济区内商业捕鲸,捕获J种群的比例可能比科研捕鲸更高,这一种群的长期续存并不乐观。
此外,除了这3种须鲸,贝氏喙鲸以及其他小型齿鲸也在日本的捕鲸目标中。由于这些物种未列入IWC管理范围,日本水产厅并未公布这些齿鲸的捕捞配额。值得注意的是,贝氏喙鲸被IUCN红色物种名录列为数据缺乏(Data Deficient)的物种,种群数量和种群趋势仍未明确,捕鲸对这一物种的影响也因此难以评估。

贝氏喙鲸。图片:NOAA
二战后,鲸肉成为日本重要蛋白质来源,学校午餐中提供的鲸肉,塑造了一代人对鲸和捕鲸的认知。
日本市场上的鲸肉。图片:Kent Wang / flickr
References:
鲸歌悲欢
一角鲸:长“角”不为打斗
蓝鲸:海洋巨兽的温柔
大翅鲸:鲸歌悠扬
抹香鲸:光明与灾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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